关于鹤壁市2家融资担保机构拟通过2015至2016年度年审的公示
2017-06-07 00:05:45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2号)的规定,鹤壁市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对河南省财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淇县汇祥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015至2016年度年审材料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意见,拟同意河南省财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淇县汇祥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2015至2016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55112。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鹤壁市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