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偷猪6头被判6个月
2017-06-15 23:56:18
本报讯 (鹤壁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宁 通讯员 赵爱荣)日前,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靳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6月29日2时许,靳某伙同他人,由郑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淇滨区上峪乡某猪场盗窃生猪6头,价值6000元。案发后,生猪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靳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靳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