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厦门10日起依法实行强制垃圾分类,未按规定分类———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

据新华社厦门9月10日电 记者 颜之宏)记者从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了解到,自今年9月10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通过规定全社会的强制分类义务,奠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

记者发现,该办法对厦门市进行分类的四类垃圾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权责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对于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