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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2017年12月生态补偿结果我市获生态补偿金295.5万元全省最多

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1月11日,我省发布2017年12月生态补偿结果,我市共获得生态补偿金295.5万元,全省最多。

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2017年12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8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包括我市在内的10个省辖市获得补偿,我市得补金额235.5万元。

2017年12月份,依据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我省18个省辖市中,共有3个市进行生态支偿;包括我市在内的9个市获得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我市得补金额60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我市共获得295.5万元,全省最多。

据了解,2017年12月份,我市PM2.5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133微克/立方米,两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二名,优良天数17天,居全省第三名;我市地表水5个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链接:2017年,我省出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主要考核3项因子,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根据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实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