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我市获生态补偿金278.5万元得补金额全省最多
2018-02-13 22:25:29
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近日,省环保厅发布2018年1月份生态补偿情况,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我市得补金额为278.5万元,其中空气质量补偿208.5万元,水环境质量补偿70万元,总得补金额全省最多。
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明显,其中优良天数15天,比去年同期增加9天,与新乡、开封并列第一。PM10平均浓度1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微克/立方米;我市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17年,我省出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主要考核3项因子,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根据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实行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