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鹤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2018-05-15 22:5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范围:市财政供给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市地税局大企业税务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税局、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中央和省驻鹤单位。
(二)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范围:县(区)财政供给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县(区)地税部门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三、年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淇滨区九江路东段),联系电话:3336650、3206220。
淇滨区:淇滨区残联(淇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黎阳办事处五楼506室),联系电话:3636736。
山城区:山城区地税局一分局,联系电话:2612363;山城区地税局二分局,联系电话:2699395;山城区残联(山城区建设街仁和医院东10米路北),联系电话:2611820。
鹤山区:鹤山区残联(鹤山区政府二号院一楼),联系电话:2310633。
浚县:浚县残联(浚县浚州办事处北关街),联系电话:5891006。
淇县:淇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淇县红旗路西段路南老统计局院内),联系电话:7225063。
四、年审方式
(一)现场年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网上年审
适用范围:纳入税务管理的企业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登录网址:http://hebi.nsweb.org.cn
五、年审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需到年审申报地点领取)。
(二)用人单位2017年度账簿、会计凭证、工资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门决算报告》等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2017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证明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7年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转账凭证及工资单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六、用工年审核定
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7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核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处理措施
(一)凡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将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有关规定,由同级残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鹤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