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2018年6月25日)
2018-06-26 02:32:23
一、鹤壁市山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29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韩庄镇小庄、南张贾的贫困户在位于鹤壁市鹿林渠流域下游(小庄、南张贾地段),汤阴管辖地段筑坝500多亩搞起水面养鱼。但由于鹤壁市环保局和污水处理站对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不力,导致鹤壁市某些污染严重的黑心企业,趁春节放假环保执法松弛之时,偷偷地向鹿林渠内排放大量污水,这些污水从鹤壁市流入汤阴境内,造成养鱼户15万公斤的活鱼遭受灭顶之灾,损失70多万元。2018年2月3日有群众发现白花花的鱼漂浮在水面上,2月4日便到韩庄镇政府和信访单位反映。镇政府领导到现场拍了照,随后又到县水利局和县信访局反映,至今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通过走访调查,群众发现在养鱼户养鱼河道上游,鹤壁市鹤鑫化工厂和鹤壁市石林镇工业园区几家黑心企业所排出的大量污水导致活鱼大量死亡,并找到了排放污水的出口处(有照片、摄像为证),他们取水检测河内的PH值,发现需氧量和氨氮值严重超标,证实是鹤壁市鹤鑫化工厂和石林工业园区几家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造成的。群众已向鹤壁市环保局提交了这些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的书面报告,至今未得到回应。
调查核实情况:1.鹿林渠渠首起于山城区鹿楼乡后营村北,经耿寺、苗庄、店庄、郑沟、西酒寺到中石林、马村水库止。主要水源为汤河水和城市生活废水,主要用于灌溉鹿楼乡和石林镇农田。经实地查看,渠沿线没有企业排污口,韩庄镇小庄、南张贾均不在鹿林渠下游。2.根据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石林工业集聚区内8家陶瓷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需采取停产措施,2017年12月均为橙色级别预警,该公司全月未生产;2018年1月生产11天,2月生产27天、3月生产14天。生产期间山城区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存在“石林工业集聚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3.经调查,举报人养鱼地点位于汤阴县境内、汤河水库下游。汤河水库上游鹤壁耿寺村段设有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调阅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耿寺站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以来鹤壁汤河出境水质持续改善,能够稳定达到省定目标。4.举报人所述拍摄有照片的“排放污水的出口处”疑似山城区石林镇东马村东侧宏昌物流园西的特大雨水排放沟,该排放沟主要作为汛期雨水的排放通道,其他季节该通道基本上处于干涸状态。举报人反映的时间正处于枯水期,根据山城区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山城区2017年12月降雨量为1.3毫米,2018年1月为6.5毫米、2月为1.6毫米、3月为9.4毫米,形不成地表径流,排洪沟内的水流不到南张贾水库。同时,该排水沟位于小庄村下游,故沟内水也流不到小庄村。5.经调查,2018年3月,举报人在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提灌站提取过水样并进行了检测,认定“六价铬、挥发酚、氨氮严重超标”。经山城区环保局核实,实际是举报人错误参照了饮用水标准,经比对检测报告数据,各项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石林工业集聚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山城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石林工业集聚区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解决雨污分流问题。目前石林工业集聚区已制订了详细计划,预计1年完成。二是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目前,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
问责情况:无。(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