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日报04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上接第一版)

 三、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11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四、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7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五、鹤壁市淇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48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5批X410000201807010157公示内容。

六、鹤壁市山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08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渔业养殖承包人陈胜寿曾来信反映汤河水库自2014年以来长期遭受工业污水的污染,致多家渔业养殖户遭受巨大损失,但是,鹤壁市政府在核查和处理时,敷衍了事、欺上瞒下、控制媒体、虚假整改,公示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1.鹤壁市政府称未见有养鱼户,纯属睁眼说瞎话,因我在汤河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已经十几年了,并且是向政府部门承包的水库养殖权,手续合法,对此事周围百姓人尽皆知。况且,我在水库边为养殖工人盖有住房,在水库里,也到处停有为渔业养殖而购买的汽艇、渔船,水面随处可见为渔业养殖而设置的渔网。2.鹤壁市政府称“陈胜寿于2017年12月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该案件已经撤诉。”这一说法不是事实。此处需要说明的是: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导致我方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我方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现该案在变更案号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遭受如此之大、持续如此之久的侵害,我不可能不进行诉讼,我一定要讨个说法。鹤壁市相关政府部门故意向群众提供虚假信息,用意何在? 3.鹤壁市政府部门在督察组2016年第一次进入河南时,表面表现得好像很好,但是环保督察组一走,就又肆无忌惮了,污染更甚,2017年至今,污染仍在继续,鱼也继续大量死亡,我又损失了几十万斤。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1.汤河水库位于鹤壁市山城区与安阳市汤阴县交界处,在水域面积管理上,汤阴县占35%,山城区占65%,随着近年来汤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推进,汤河鹤壁市段水质不断改善,汤河耿寺断面监测数据实现了稳定达标。2014年1月,汤河水库曾发生鱼类死亡情况,养殖户陈胜寿认为死鱼是上游鹤壁市汤河水质超标造成,而汤阴县公安局韩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是“接到报警后,我所迅速出动警力赶往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偷鱼的群众和车辆较多,局面难以控制”。截至目前,没有单位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2017年至今,我市未发现汤河水库内出现大量死鱼现象。2.2016年曾有群众就“山城区企业污染汤河水库导致鱼死亡”的问题反映过,2018年6月又有群众多次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我市均高度重视,成立由山城区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鹤壁日报》、鹤壁市政府网站、鹤壁电视台进行了公示。3.经了解,汤河水库周边鹤壁市境内共有鱼塘23处、汤阴县境内有鱼塘1处。鹤壁市境内的23处鱼塘多年来未发生因水质污染造成死鱼的情况。4.陈胜寿曾于2014年、2015年分别向淇滨区人民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鹤壁市环保局收到淇滨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于2014年4月24日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并提供了《鹤壁市2014年第一季度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沿汤河的27家企业名单,该名单中不存在举报人说的“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在工商部门根本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是黑企业”等问题。2014年5月21日,陈胜寿提出撤诉申请,2014年5月22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2015年,陈胜寿又以“汤河水库受到鹤壁市境内沿河企业排放的废水污染,造成死鱼损失”为由,将鹤壁市环保局2014年向淇滨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7家企业中的25家企业和鹤壁市环保局、山城环保分局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陈胜寿又于2017年12月15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年12月2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现该案件已经撤诉。投诉人两次撤诉均系其本人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才予以撤诉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城区政府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总投资6亿元的汤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投资6000万元建设完善3处人工湿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清理汤河及其支流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开展河道清淤及底泥清理工程,消除内源污染;投资4亿元新建或修复污水管网主线12.8公里、支线约170公里,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等,目前该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预计2018年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第37批 2018年7月10日)

 一、鹤壁市山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60

反映情况:对鹤壁市山城区企业2013年农历十一月底至2017年农历十一月底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致使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83),公示结果不满意。1.仍然认为鹤壁市山城区企业长期超标排污进入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是导致渔业养殖承包人在水库养的鱼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诉其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并且污染对汤河水库周围及下游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2.反映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逼迫其撤诉,如不撤诉就以材料不足驳回起诉。3.鹤壁市环保局和山城区环保局向法院提供的排污企业名单存在虚假信息,部分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或未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和登记,导致投诉人起诉时被告不明确,撤诉是为了进一步明确被告和追加被告。

该举报问题为重访件,同第36批X410000201807020108公示内容。

(第38批 2018年7月10日)

 一、鹤壁市鹤山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30005

反映情况: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杨家庄村杨宝庆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仅100米,粪便、污水直排养猪场周边老水渠内,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山区鹤壁集乡杨家庄村杨宝庆养猪场”为鹤壁市鹤山区亥隆牧业养殖场,位于鹤壁市鹤山区杨家庄村北1000米,年出栏商品猪1600余头,属规模化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康新小区约400米,建设有堆粪场、沼液储存池、生活废水沉淀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粪便、污水直排现象。鹤山区环保局2017年以来接收过省、市交办的该猪场信访问题,均已按要求进行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鹤山区政府将加强对该猪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