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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救助”助力脱贫攻坚———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庆和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主任马金荣

□本报记者 陈海寅

民政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负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

我市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如何确保低保救助公平公正?8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庆和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主任马金荣。

 6项政策为困难居民织牢保障网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兜底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了系列政策,开展了系列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张文庆表示。

当前,我市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31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市民政局还推动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制度,正在完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老年人关爱保护制度。此外,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了村“两委”换届,指导贫困地区完成村级议事协商公开机制。民政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表彰。

今后民政部门的脱贫攻坚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当前我市仍有约2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我们会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织牢保障网。”张文庆表示。

当前有哪些政策可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呢?马金荣介绍,有6项民政政策。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超过半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二是农村特困供养制度。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三是临时救助制度。(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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