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日报03版
          

杨某以堵路、举报车辆超载等方式相要挟,在某石料厂已结清油款的情况下,索要油款利息, 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还是寻衅滋事?法院审理后认为——
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
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件回放

 2015年12月,杨某为了向某石料厂索要钱财,在该石料厂已经向其结清油款的情况下,以索要油款利息为名,采取纠缠欺骗的手段,使该石料厂原负责人李某以该石料厂的名义向其写下5万元欠条。之后,杨某拿着该欠条多次到石料厂向现任负责人索要5万元,遭到拒绝。

2016年3月,杨某以不给钱就堵路、不给钱就举报车辆超载相要挟,先后两次堵路,造成该石料厂的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2016年3月14日晚,该石料厂负责人携带5万元现金到杨某家中,将5万元现金交给杨某,杨某收到该款后,写了收款条并注明以后不再堵路、报警、闹事。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杨某的行为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以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为目的,先后参与两次堵路,造成运输石料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本报记者窦煜东整理)

案件点评

寻衅滋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的对象是特定的

□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赵伟胜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成包含威胁和取财两个核心要素。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见寻衅滋事罪四种行为类型中的第三种行为类型,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可能包含威胁和取财两个要素。

首先从客体上区分两罪的关键就看他主要侵害了哪个客体,如果主要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而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轻微,则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反之,则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次,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进行区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即行为人在实施敲诈行为之前,通常会根据所掌握的能够使对方产生恐惧的要挟手段而精心选择明确的犯罪对象,而寻衅滋事罪往往没有明确的犯罪对象,其犯罪对象并不明确,通常是随意选择犯罪对象,无事生非以达到其取乐、寻求刺激的目的。最后可以从实施场所上进行区分,敲诈勒索罪一般在较为隐秘的场合实施相应行为,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一般选择较为公开的场合实施相应行为。本案中杨某主要侵害了他人财产权,向某特定石料厂索取财物,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