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摘要)
2018-12-29 05:39:36
上接第四版)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各县区每年审计1次,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支持县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市域内调剂使用。优先安排贫困乡村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快全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全覆盖,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开展定向监察或执纪监督,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攻坚能力。制定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举办“扶贫大课堂”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培训,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2018年市级分3期对各县区党政分管副职和扶贫办主任进行轮训;各县区分级对乡、村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实现对扶贫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2019—2020年实现攻坚期内扶贫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
(六)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脱贫质量。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省和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引起新的社会不公。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坚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贫困村摘帽退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注重贫困群众合理意愿和利益关切,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区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及中央和省驻鹤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县区、市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县区、市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基层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八)汇聚社会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百企联百村”“巧媳妇工程”“八方援”“同心实践”“金果树工程”等品牌效应。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进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及时向社会公告。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战专栏、专题,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巩固脱贫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村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村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