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淇县艾可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2019-05-22 23:17:26
依据淇县人民法院(2015)淇刑初字第87号刑事裁定书和淇县人民法院2019)淇执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原淇县艾可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利归于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地使用权人淇县艾可威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颁发的两本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淇国用(2013)第06733号,宗地面积为17190.03平方米和淇国用(2013)第06734号,宗地面积为23197.15平方米;两宗土地坐落于泰山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小庄路东侧、鹤淇大道西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土地。
以上两本土地使用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淇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