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特色驻所检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9-06-25 01:48:11
□朱润明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检察文化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治实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有助于法治和德治相互支撑,进而营造讲道德、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让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定位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所衍生的法律文化,是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人员在长期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中体现,集中反映了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
检察文化建设通过美化工作环境,营造浓郁文化氛围,培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执法理念,切实保障检察工作主题的实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驻所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驻所检察文化是派驻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被赋予了派驻检察职业内涵的特定的文化结构和文化现象。
(一)检察室文化建设
把检察文化融入驻所检察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美化工作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培育理想信念,努力营造一个优美、和谐、健康、充满活力的环境。
1.制度文化
制度如渠,行为如水。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让工作实现量化、责任实现细化。每项制度上墙,都辅有“莲”“梅”“竹”等相对应的图案背景,使驻所办公室在规范、严肃中透出典雅,彰显文化艺术的魅力。
2.文化长廊
在驻所办公区走廊悬挂《梅》《兰》《竹》《菊》和人生修养等名言警句、书画作品,形成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长廊,使干警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的熏陶,逐步提升自身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利用监控室电子显示屏打出“每周格言”“廉政对联”等格言警句,激励干警时刻牢记检察使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3.行为文化
驻所干警的职业行为是对精神文化最生动的诠释。“您好!我们是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情况需要反映,请讲……”规范的语言、得体的着装、公正的执法行为给在押人员留下了驻所检察官严谨负责、正直可信的印象,一言一行、举手投足体现了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传递的是检察职业本身所承载的国家司法公信力。
(二)营造监区文化氛围, 打造立体教育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发挥文化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驻所干警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协助看守所大力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形式,依托“四个平台”打造特色驻所文化品牌。
依托区域电视台,开设法律讲堂,组织在押人员观看《新闻联播》《今日说法》等节目,促使其了解社会热点,关心国家时事,引导在押人员知荣辱明是非。依托《从善》期刊,刊登在押人员创作的悔思文章和文学作品,通过原汁原味的悔思,管教干警和驻所检察官寄语以及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引导在押人员吐心声、明方向。依托亲情文化,组织在押人员学唱《浪子回头》《父亲》等歌曲,直击其念亲思乡之心;将图书室里的警示标语换成与家人团聚的宣传画,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引导在押人员思亲情、盼回归。依托传统节日,充分挖掘“劳动·励志”“中秋·思亲”“国庆·爱国”等传统节日的深厚文化内涵,开展以“三观四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进监区系列活动,引导在押人员树三观、立四德。
三、驻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有益启示
(一)驻所检察文化建设应 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驻所检察文化建设,要充分依托驻所检察本职,对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坚持用先进检察理念引领执法实践,引导干警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关注民生、和谐执法等理念自觉运用到执法办案中。
(二)驻所检察文化建设应 着眼于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制度和机制是培养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保障。在开展驻所检察文化建设中,要以加强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目标,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建立健全自身监督机制,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规范和倡导检察礼仪,引导检察人员自我约束,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三)驻所检察文化建设应 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驻所检察文化本质上是驻所检察干警内在素质的外部表现。要建设先进的驻所检察文化,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驻所检察队伍。以争当“十佳派驻干警”、争创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载体,着力增强驻所干警素养,培养执法规范、务实担当、钻研奉献的行为方式,强化规范监督、善于监督能力,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四)立足驻所检察实际, 积极推行检察文化进监区
监管的最高境界体现在人性化的深层细节上,注重打动在押人员的心灵,提高其自我矫正能力。积极推行文化进监区,将检察文化与在押人员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法制教育、文化学习、环境熏陶等多种手段,打造立体教育平台,促使在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新建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形成文化教育和监管安全的良性互动,提升监管质效,提升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作者单位:鹤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