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实施
冰激凌、汉堡等
每周食用不应超过一次
2020-06-16 07:33:26
据光明日报6月15日消息 6月15日,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等联合发布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对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零食的专门标准,也是首个关于儿童零食的标准。
6月15日正式实施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对儿童零食的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将儿童按照年龄分为两个阶段:3至6岁60个月以内)为学龄前儿童;6至12岁为学龄儿童。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长特征,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此外,这一标准还提出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少添加糖、盐、油,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的限值,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口感不崩牙等。
按照《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儿童零食分为以下几级:
第一级:可经常食用的零食。主要是低脂、低盐、低糖类食物。包括奶和奶制品,内含优质蛋白有助于生长发育和骨骼成长;新鲜的应季果蔬,可以摄入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元素和膳食纤维,增强体质;坚果类,营养价值高,增加饱腹感。这些食物虽然营养含量丰富,也要适量给孩子食用。
第二级:可适当食用的零食。适当食用就是可以每周1至2次,主要指含有中等量的脂肪、盐、糖类的食物,这类食物是可以补充一些能量的,但是同时又不建议多吃。因为有些用脑量、活动量大的孩子不能只靠一日三餐,还需要适当的加餐来补充能量,它们含抗氧化成分、矿物质和膳食纤维,能有效补充能量,但是糖、盐的含量又较高,所以不建议常吃多吃。
第三级:限制食用的零食。所谓的限制食用,就是针对3至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每周不能超过一次,针对3岁以下的儿童食用的频率应该更减少,能不吃就不吃。这类零食多是一些高糖、高盐类的,也就是经常说的垃圾食品。如膨化食品、冰激凌、汉堡、炸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