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09-16 05:4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富昌公司研究,公司工会同意,决定与以下九名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名单如下。
王爱民 乔江宽 史 伟 尹 刚
张 超 张晓飞 刘 宝 王国瑞
路志远
河南富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