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日报03版
          

细化规定预算编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之三

预算法对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主要从3个方面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一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条例分别规定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包括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二是规范收入预算编制。为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体现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并与相关财政部门建立收入征管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明确预算收支编制内容。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内容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对制定预算支出标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制定预算草案编制规程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各级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确,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本报记者汪丽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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