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应用尽用”执法理念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0-09-26 10:53:51
庭审现场。庞静 摄
本报讯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庞静)9月18日上午,王某等10人涉恶势力团伙案在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职责,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原本可能耗时1至2天的庭审仅2小时就顺利结束。
“该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这得益于检察机关前期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该案审判长、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国平表示。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时,秉持“应用尽用”的执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案件受理后,该院工作人员及时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是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该院工作人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提出适度从宽的量刑建议,对其中7名被告人提出精准量刑。该院工作人员还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详细阐明定罪量刑的依据,协商确定从宽形式与幅度,确保宽严有据。
三是强化程序保障。庭审前,诉辩审三方通过庭前会议充分沟通,确定了“不减环节减内容”的庭审模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繁简分流、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适应改革,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的前提下,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