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可自主登记填报
2020-10-28 05:07:09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
对我市而言,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居住但户籍在我市的公民,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市外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即人户分离的调查对象,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都需要登记。
为方便申报普查信息,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此次普查首次采用自主登记填报方式,普查对象可通过网络自主进行登记填报,具体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仅普查短表可自主填报。如您家(住所)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仍将由普查员入户登记。
普查对象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入户时向普查员说明,并在11月5日24时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未完成,11月6日至15日,普查员将再次入户登记。11月16日至30日,普查机构将在全部短表住户中随机抽取10%的住户进行长表登记,如果您家(住所)被抽取为长表调查户,普查员将于此期间再次入户登记。
(本报记者田白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