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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五位一体”服务工作机制落实的决定

(上接第一版)(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承担“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管理、选派、监督、考核、培训等相关事宜。要与本级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结合,按照市《“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动态调整机制》,对“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岗位交流动态化、规范化。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对全市“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进行动态调整,按照“优化结构、统筹调剂”的原则,根据企业需求、服务专员需求、各阶段机制完善需求等情况,严格执行岗位调整程序,及时调整人员配置,优化队伍结构。

四、服务期限的设定和调整

(一)服务年限。企业服务管家、金融服务专员、法律服务专员、警务服务专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为两年,如果服务企业的问题未解决到位且企业需要,服务时间可视情况延长,同一服务专员服务同一企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期限原则上为每届两年,聘任期满后,确实需要继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二)调整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调整:服务专员在同一企业连续服务超过三年的;服务专员专业水平、工作领域等与企业需求不符,企业要求调整的;服务专员有岗位调整意向的;服务专员所服务企业对服务专员工作不满意的;企业发展状况良好,无服务需求的;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服务专员因职务调整,无法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专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

五、服务专员的交流指导

(一)实行例会制度。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研究企业服务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服务专员按不同任务要求,分别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和学习推广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

(三)搭建智能化管理平台。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营商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五位一体”服务专员线上办公,采取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

(四)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统筹好“五位一体”服务专员与“两个健康”示范市创建、“万人助万企”活动,做到任务一体部署、人员一体调配、工作一体推进、平台一体建设。市县两级要上下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服务责任落实

(一)建立台账。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五位一体”服务工作中收集反馈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分析梳理,确定办理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二)风险预警。“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负责提醒协助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环保、资金、信用、法律等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严明纪律。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对服务过程中未尽职履责、办事敷衍、推诿扯皮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因重大失误造成企业严重损失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进行岗位调整,并视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

七、服务政策保障

(一)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有关单位要增强做好“五位一体”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市场主体就是服务大局意识,深化开展“五位一体”服务活动,配合做好“五位一体”服务机制相关工作。

(二)支持保障。“五位一体”服务专员派出单位要坚持“干部冲在前、单位做后盾”的原则,全力支持保障服务专员开展工作,帮助服务专员解决难题。

(三)业务培训。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专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专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内容。

(四)绩效考核。市、县(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五位一体”服务专员考核办法,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工作调整、提拔重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五)激励奖惩。对年度考核中业绩突出、对企业有突出贡献、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五位一体”服务专员,授予“优秀服务专员”“金牌服务专员”“功勋服务专员”称号。

八、服务工作监督

(一)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本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基层人大代表等社会监督作用,畅通营商环境举报渠道,建立全覆盖、多层面、广泛参与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