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助力企业共同发展
2022-07-07 23:51:55
本报讯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马平燕)7月1日,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处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某装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电梯门套施工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某小区的电梯门套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6.7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安排材料、机械、工人进场,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2.12万元未按合同给付,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浚县人民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甄别确认该案属涉营商环境案件,随即开启涉企“绿色通道”,加挂涉企案件“绿标签”,当天审核通过并立案。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小、法律关系较清晰,为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调解员及时核对涉企案件信息,评估涉企案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在评估过程中,调解员确定双方有调解基础,于是将此案分流至非诉解纷中心,并及时与法官结合,研判确定该案件的调解方案。同时向原告、被告说法明理,预告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果给双方企业发展带来的利与弊,详细分析两个企业继续合作经营共同发展的愿景,并告知双方可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为调解协议的诚信履行赋予执行的保障,让双方企业打消顾虑。
7月1日,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于年底前分三次支付所有货款,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结案后,承办法官还将上门回访、提醒、约谈、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告知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