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市人社局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
职工参保缴费后
可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年来,随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和工伤职工维权意识增强,工伤保险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市人社局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服务举措,全力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水平。

工伤认定交由

县区人社局办理

  将工伤认定受理等具体事务前移县区。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负担,方便申请人就近就地办理手续,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工伤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务委托县区人社局办理,县区负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文书送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同时,实行工伤保险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联动,对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劳动争议的案件,开展工伤认定前仲裁调解工作,减少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要求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制作工伤认定表格

规范办理流程

  一是实行首接工伤事故报告登记负责制。案件受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联合,主动向报告人发放《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告知单》,告知报告人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认定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结论作出后,第一时间转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力提升工伤保险服务能力。

  二是创新申请登记。为避免申请时限超期引起纠纷,制作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人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时签字登记,明确受理部门和申请人责任。

依法认定工伤

解决疑难案件

  一是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将工伤认定的重点放在受伤事实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文上,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从速认定,让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到工伤待遇。同时,对工伤认定疑难案件主动与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探讨,解决了多起疑难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严惩骗取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和唆使证人作伪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列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黑名单;对于出具证明材料明显存在疑义的,函告有关部门,遏制伪证现象;对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倾听群众意见

灵活调整政策

  利用多种方式调研工伤保险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逐个落实。

  针对用人单位反映参保缴费等待期较长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将工伤保险关系由缴费次月起生效调整为缴费次日起生效,让职工参保缴费后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市级统筹后两县工伤伤残待遇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区不一致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市区、两县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按鹤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针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次数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负担过重的问题,鉴定增加到每年四次,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效率。

(王培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