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饼里真有石头
牙被硌伤索赔难
2020-06-15 07:39:30
胡女士被这块石头硌伤了牙。 晨报记者 吕登纬 摄
晨报讯(记者 吕登纬)“我6月9日在超市买了一包石头饼,没想到里面真有石头,我的牙被硌伤了。”6月14日,淇滨区福田三区居民胡女士反映,她多次与食品生产方沟通,但对方拒绝赔偿。
6月9日,胡女士从超市买了一包石头饼,晚上躺在沙发上边看电视边吃。吃着吃着,胡女士突然感觉咬到球状硬物,她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个球状小石头。
“槽牙当时就酸了,嘴里也有血腥味。没多大会儿,我的牙龈就肿了,齿根也一直渗血,两颗牙齿也有些活络了。”胡女士说,这些天她的牙龈一直红肿着,严重影响到吃饭喝水。
10日上午9时,记者帮胡女士联系到了石头饼的生产厂商——位于山西省晋城市的阳城县征弘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了解情况后,承认食品袋中的石头是该公司生产石头饼时留下的。该客服人员表示,他们采用的是较为传统的生产工艺,因此包装袋内偶有石子儿留存。“消费者若是想要索要补偿或医药费,需要医院开证明,是因为石子儿受了伤。”
“我咨询了多名牙医,他们均表示只能开诊断证明。医生无权开具相关材料来证明我的牙齿是由石子儿硌伤的。”胡女士说,她多次与食品生产方沟通,但对方拒绝赔偿。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胡女士索要赔偿并希望食品生产方道歉的诉求合情合理,企业应当本着维护企业美誉的原则,妥善处置消费者的投诉。直艳军认为,无论食品生产方采取何种工艺,都不应在食品袋中留存石子儿,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明知食品存在这样的问题,食品生产方就应在包装袋显著处标注风险提示,但该企业仅在食品袋后方不显眼处进行标注,显然难以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直艳军建议胡女士保存好食品袋和袋中异物,留存好购物小票和其他证据,向相关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胡女士随后向消协投诉,等候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