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及待看新房,不料摔落电梯井———擅入工地摔伤施工方也要担责
2013-01-11 01:29:29
家里买了新房,王林很是欣喜。房子还未完工,他便迫不及待去看,不料失足落入未封闭的电梯井中,摔成二级伤残。法院认为王林擅入工地,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防范不到位,施工方负次要责任,赔偿王林及其家人24.5万元。□本报记者 陈海寅
2011年初,王林的父母在新区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由于买房时房子还未盖好,王林和家人只看了户型图,并没有见到房子的“真实面目”。按捺不住好奇的王林,便进入建筑工地看房,不料悲剧就此发生。
擅入工地看房 误落电梯井
2011年4月的一天上午,王林想起新房的事,有点按捺不住好奇,遂独自来到小区的在建工地。他进入工地时,并没有人员制止。在凌乱的工地现场,王林找到自己家购买的单元,看到房子的主体框架已经盖起来,就打算进去看看户型结构。
王林家买的房子在一楼。他顾不得光线不好、地面凌乱,踩着砖石碎屑直奔自己家新房的位置。可是,当他满怀欣喜地准备步入新家时,却一脚踩空,摔落到一个狭小的空间里。
原来,王林误把未封闭的电梯井当成了新房房间,直接从一楼摔到了地下室,高度足有3米。摔落的瞬间,王林感到腰部和腿部剧烈疼痛,遂大声呼救。闻声而来的施工人员赶紧七手八脚地把他救上来,又拨打了120。
风华正茂小伙 摔成二级伤残
被送到医院后,王林已被疼痛折磨得昏迷过去,闻讯而来的家人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祸事悲痛不已。经检查,王林身上不仅有挫伤,还有多处骨折,已经不能正常行走。
这个事实让王林的父母和他的新婚妻子很不能接受。王林才20岁出头,可以说正处在人生的好阶段。何况,早上出门时还活蹦乱跳的一个人,怎么半天工夫就瘫倒在病床上了呢?
王林的家人随后和该小区的开发商及施工方进行了交涉,但开发商和施工方都认为王林是未经他们同意、在他们完全未知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工地的,且王林已是成年人,因个人不慎才导致坠入电梯井,所以他们拒不承担责任。
可是王林的病情丝毫不能耽搁。和开发商、施工方交涉的同时,王林的家人先后辗转市中医院、原市第二人民医院、京立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其治疗,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王林的身体却恢复得很缓慢。虽然有清楚的意识,但他腰椎以下已完全没有知觉,生活也不能自理,必须时刻有人在身旁照料。住院的几个月里,家人只能一直陪伴左右。
后来,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林的伤情已构成二级伤残。
防范不到位 施工方负次要责任
2011年7月,在和开发商、施工方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王林的家人将此事起诉到了淇滨区人民法院。王林家人认为,虽然王林是自己擅入工地,但那种危险场所,应该有人看护,危险区域也应该设置警示标志,这些开发商和施工方都没有做到,所以他们应该承担责任。王林家人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二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8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王林擅入工地摔伤,在这件事情上负主要责任。而未完工的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但又没有到位的防护措施,故场地负责方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因该小区的开发商已将建筑工程全部包给了施工方,所以这项次要责任全部由施工方承担,赔偿王林及其家人24.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陈海寅
20多岁的小伙,却因为意外摔成二级伤残,生活也不能自理,这样的悲剧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而这种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虽然当事人犯主要过错,但如果施工方能有“安全大于天”的意识,把各项防范措施都做到位,悲剧也就可以避免。或许,只需要有门卫阻拦一下;也或许,只需要在未封闭的电梯井前设置一个警示标志。可是,当事人却能在白天大摇大摆地进入工地现场,并来到新房所在的位置,直到事发呼救,才引起了施工人员的注意。
在各地,因为疏于防范而引发的悲剧已经数不胜数。虽然事情发生后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对于每一位当事者来说,却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那么,与其在悲剧酿成后才知道防范,为什么不及早做好预防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呢?希望类似的事情尽少出现,希望“安全大于天,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能根植在每个人的心中。
法律法规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王女士:
真是天灾人祸无法预料,谁能想到早上还好好的一个小伙子,下午就摔成了二级伤残?太可惜了。他的生活不能自理,不仅是身体受伤,心理上更是经受了巨大的创伤。同时,他的家人也会跟着痛苦。以后,他要康复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
秦先生:
施工方承担责任责无旁贷,可当事人也确实要负一些责任。未完工的建筑工地是危险区域,作为成年人,他应该很清楚。可他将危险因素忽略,又把电梯井误当成房间。侥幸心理和粗心大意,成为了这场悲剧发生的主因。本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本案的受害人是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未经开发商同意到施工现场看房掉入电梯井摔成伤残,其本人为成年人,应该认识到施工现场具有危险性,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电梯井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也没有进行封闭管理,没尽到安全防范管理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