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原副县长平亚锦贪污受贿276.8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
2013-01-10 22:16:46
东方今报消息 近日,宝丰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平亚锦贪污受贿一案在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平亚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平亚锦在担任宝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行为达37起,共收受贿赂220.9万元人民币。另外,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5.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