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行10项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成员及分管领导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行风建设
2013-06-16 22:58:18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陈志付 通讯员 刘卫军)本月以来,随着市公安局“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我市公安机关行风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日前,市公安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和落实包括“一岗双责”在内的10项制度,形成公安机关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公安机关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按照市公安局“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的各级党委成员及分管领导在抓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各自工作联系点的行风建设工作,对自己所分管的部门、警种和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定期研究、安排、检查指导所联系和分管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联系沟通、督导检查、组织考评和责任追究等。
市公安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中实行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10项制度。10项制度中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各单位、各警种对行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市公安局的10项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对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办案单位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机制,行风建设积分管理工作机制,群众报案求助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机制,督察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督察机制,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及行风建设奖惩激励机制等。
市公安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通知中强调,各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和市公安局各科室、各警种都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出落实10项制度的具体措施,以落实10项制度为抓手,把公安机关行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