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淇滨区检察院新制度促公车节支提效
公车费用下降10%
用车却更有保障了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吴豫东)7月16日,记者从淇滨区检察院计财科了解到,今年1至6月份,该院公车维修费、燃油费等各项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但干警们普遍反映办公、办案用车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淇滨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采取二三三”工作法,既节省了公车开支,又提高了车辆使用效能。

首先是公车使用坚持“两制度”。一是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所有车辆均凭派车单出入。干警因公在辖区内用车的,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因公辖区外用车的,必须报检察长批准,防止公车私用。二是统一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所有公务用车,由车管人员负责将用车时间、理由、出车地域、车牌号、耗油量等内容填写在用车台账上;所有公务用车在下班后和节假日一律按要求停放在院内,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清查,做好清查记录。 

其次,公车支出坚持“三定点”。定点保险,院里所有公务用车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入保手续;定点维修,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申请单,经审查认为确有维修必要的,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送指定维修厂维修。不在定点厂(站)维修的,院财务不予结算和报销;定点加油,所有车辆加油均须采用油卡,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油卡充值由院计财科制定计划,报检察长审批。 

同时,公车运行坚持“三加强”。一是加强教育引导。该院组织全院驾驶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分批安排驾驶员到汽修厂学习养车、护车、节油技能,树立节俭意识,营造节约用车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院检务督察小组坚持每周至少一次公车使用专项督察,对于车辆油耗明显增高、车辆维修次数明显增多的驾驶员,及时约谈,查明原因。三是加强用车整合。派车坚持整合乘车,节省公车支出费用。对于近距离开会、办事的情况,提倡步行或骑车,一般不予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