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要慎重

□夏国锋

  在生活中,通过订立合同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各自权益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考虑不周全常导致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违约,得不偿失。

本案中,王某与甲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对甲公司约定的“不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条款提出对等要求,如甲公司几年内不赎回房产王某有权自行处置,致使事后自己处置该房产时受制于合同条款,权益蒙受损失。其次,王某知道该房产涉及合同而变更所有权,除了缺乏沟通外也不排除因房屋升值收益大于违约成本而不愿归还。因此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周全,事后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置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