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受伤农民工送去47万元调解款
2013-12-03 20:36:27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瑜 祁亦)“要是没有法官这么热情负责,积极协调救命钱,别说俺的腿,连命都不一定能保得住!”11月26日,在淇县古烟村受伤农民工贾爱香家中,贾爱香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去的47万元案件调解款后激动不已。
去年11月8日,贾爱香在进城上班的途中,被一辆重型货车撞翻,生命垂危。事故发生后,淇县法院设立在淇县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得知情况后提前介入,积极与肇事方讲理释法,短短两天内,协调到20万元先行垫付资金用于贾爱香的救治。有了这20多万元的救命钱,通过4个多月的救治,贾爱香转危出院。但住院期间,仅医疗费就花费了27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贾爱香已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8月22日,贾爱香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淇县法院于今年9月9日依法判决被告肇事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过市中级法院法官对被告人讲理说法,最终被告放弃上诉,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47万元。
钱款履行到位后,市中级法院院长曲海滨第一时间将40万元银行卡和7万余元现金送到贾爱香夫妇家中,考虑到贾爱香腿部受伤,曲海滨还为其带来了一辆崭新的轮椅。看着激动的贾爱香夫妇,曲海滨表示:“咱们农民工兄弟进城务工不容易,两级法院为农民工权益出头,撑腰,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法院就是咱进城务工人员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