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受伤农民工送去47万元调解款
2013-12-04 00:43:01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瑜 祁亦)淇县古烟村受伤农民工贾爱香因车祸受重伤,法院立即协调20万元先行垫付资金用于她的救治,随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肇事方赔偿其47万元。12月2日,记者了解到,钱款履行到位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调解款送到了贾爱香手中。贾爱香感动地说:“要是没有法官积极协调救命钱,别说俺的腿,连命都不一定能保得住!”
去年11月8日,贾爱香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重型货车撞倒受重伤,生命垂危。事故发生后,法院设立在交警队的巡回法庭提前介入,向肇事方讲理释法,短短两天,就协调到20万元先行垫付资金用于贾爱香的救治。有了这20多万元的救命钱,通过4个多月的救治,贾爱香出院。但住院期间,仅医疗费就花费了27万余元,后经鉴定,贾爱香已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8月22日,贾爱香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淇县法院于今年9月9日依法判决肇事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过市中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47万元。
钱款履行到位后,市中级法院院长曲海滨第一时间将40万元银行卡和7万余元现金送到贾爱香家中,考虑到贾爱香腿部受伤,曲海滨还为其带来了一辆崭新的轮椅。看着激动的贾爱香夫妇,曲海滨说:“咱们农民工兄弟进城务工不容易,为农民工权益出头、撑腰,是我们应该做的。法院就是咱进城务工人员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