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2014-01-10 00:43:31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9日公布与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通知说,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