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关于拆除大赉店遗址公园内违章建筑的公告
2014-01-20 01:32:21
为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大赉店遗址公园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对大赉店遗址公园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滨河路以东;鹤煤大道以北;华山路以西;天赉渠、二支渠以南。
二、拆除对象
在上述区域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未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等均为拆除对象。
三、拆除期限
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章占地的使用人,应在2014年2月17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进行拆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在拆除范围内的户主和租赁的商户尽快寻找地方,在规定时间搬迁完毕。
淇滨区九州路办事处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