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原副局长李永新终审被判无期
2014-02-14 01:51:46
据新华社2月13日电 河南省高院近日对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永新在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等共计6450万元,遂依法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