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14-02-13 18:57:13
高维凯、毕龙鹏、赵晨鹏、张志华、王院院、秦瑞峰、王斌、李志兵、万红亮、呼玉林、黄平、刘飞腾、许冬亮、张亚博、张宁、杨发展、靳秋朝、胡志国、侯栓、孙文秀、袁殿超、申淑芳、胡芳、侯俊伟、赵亚东、高荣、王用亮、王建明、付长伟、王志新、郑爱军,你们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请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我单位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我单位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特此通告送达。
郭焕民,基于你连续旷工已超过15天,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2013年12月24日我单位已向你直接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你拒签,特此通告送达。
鹤壁煤业五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