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鹤壁市第十届委员会
关于开展“积极参政议政,
争当优秀委员”活动的决定
(2014年3月13日政协鹤壁市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2014-03-14 01:53:28
为充分调动全体市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政协优势,激励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为我市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在全体市政协委员中开展“积极参政议政,争当优秀委员”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市政协委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政协《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及各项政协活动,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活跃政协工作。
二、优秀委员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和政协鹤壁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市政协和各专委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在政协会议上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界人民群众的联系,走访所代表界别群众,了解他们的呼声和意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全市大政方针、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关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监督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对全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批评;
3.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当年应撰写调研报告,或写出有针对性的提案3件以上,或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2条以上;
4.学习宣传政协章程、政协理论和政协工作,当年应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报道信息2条以上;
5.在政协工作和政协活动中成绩显著,或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
1.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与本委委员加强联系,组织和推动委员积极参加这项活动,负责收集、记录本委委员开展活动情况,建立考核档案;
2.各专门委员会要在每年11月中旬前,将本委委员开展活动情况和优秀委员推荐意见在秘书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并提出优秀委员初步人选;
3.每年年终由秘书长向主席会议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和优秀委员初步人选,按委员总数的10%左右确定优秀委员名额。
四、表彰形式
每年政协全会期间对上年的优秀政协委员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