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鹤壁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机构设置的决定
2014-03-14 01:53:28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政协鹤壁市第十届委员会设两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调查研究室;设六个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