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04-08 23:38:52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淇滨区统一安排部署,请京港澳高速公路大赉店镇路段内的大型户外广告业主,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手续到大赉店镇土地城建所进行备案。逾期不到者视为手续不齐,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电话:3367026
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