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摔成高位截瘫,法院提前介入说服用工方诉前垫付救命钱法官尽心调解农民工获赔60万元
2014-04-30 00:17:26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瑜)“我们是法院的法官,因为你行动不便,专门到病床前对你与建筑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经过法官无数次耐心调解,山城区法院以被告赔偿60万元的调解方式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结案。4月29日上午,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明来到受伤农民工李新英的病床前进行慰问,并送去了第一笔赔偿款15万元。考虑到其受伤状况,法院还为其送去了1台治疗仪。
李新英是浚县新镇镇的农民,趁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2013年3月份,经同乡介绍到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山城区承建的建筑工地干活。4月4日,李新英在15层高的楼顶干活时,被塔吊撞倒,从15楼掉到9楼,导致高位截瘫,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李新英入院后,高额住院费用让其难以承担。法院了解其困难后,提前介入,向用工单位讲法释理,并说服用工单位诉前垫付治疗费13万余元。
李新英出院后,于2013年9月16日到山城区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考虑到李新英系二级伤残,他的诉讼主张数额并不包含后续治疗费,其中后期每年10万元左右的康复费用只有再另行起诉,同时李新英家住浚县,再次诉讼需在山城区和浚县之间来回奔波,对于他来说既增加了诉讼负担,又不利于快速高效解决困难。
山城区法院法官带着被告代理人来到李新英家中,目睹了李新英因这一场意外造成的贫病交加的状况,经多次做被告方工作,2014年4月21日,该案终以被告方同意在4个月内分期给付原告60万元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第一批赔偿款于4月底前给付,5月10日前再给付剩余部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李新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