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一熟肉店主将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数千公斤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何芳莉)“悔不该一时贪心,用猪肉冒充牛肉。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日前,由山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在法庭上,李某追悔莫及。

李某在山城区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熟肉店已有十余年。每天早上三四点钟,李某从安阳市某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2012年2月,李某在该市场进货时发现有种“牛肉”批发价每斤仅10元,远远低于牛肉的正常批发价格,经询问得知,这种“牛肉”是用猪肉加硝炼制成的,外观、口味与真牛肉差不多,一般消费者看不出来也吃不出来。在利益驱使下,李某开始批发这种“牛肉”。

2013年3月14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到李某经营的熟肉店检查,当场查获假牛肉267公斤,查扣销售欠条5万余元。经过对这些牛肉”样本进行DNA序列检验,确定均为猪肉,并从中检测出亚硝酸盐,其含量超过正常国家标准含量最高值近30倍。

据李某交代,开始他以每斤16元的价格把“牛肉”销售给自己的老客户,后来逐步扩大销售范围,涉及当地一些面馆和淇滨区。“李某每次给面馆送‘牛肉’时都是让其打欠条,隔段时间再去收账。从现场查扣的欠条看,李某已销售假牛肉数千公斤。”办案检察官说。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百姓餐桌安全的犯罪行为,山城区检察院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同时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完善食品监管措施的建议。

2013年以来,山城区检察院共批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百姓餐桌安全案件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1人。目前已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件9人,提出食品监管检察建议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