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办案质量规范侦查行为鹤山区检察院实行案件办理责任承诺制
2014-05-29 22:02:13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池青翠)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规范侦查行为,推进“阳光检察”工程,近日,鹤山区检察院实行案件办理责任承诺制。
据悉,凡参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摸排、初查、侦查取证、询问、讯问、看守、执行搜查等环节的鹤山区检察院干警,均需签订责任承诺书,且在办案干警确定参与办理案件之日就及时签订。
该制度规定,分管院领导是责任承诺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签订承诺书的办案干警是具体责任人。接收案件后,承办干警要对以下事项郑重承诺:严格依照办案程序和时限规定,认真审查、办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决不泄露有关案件秘密;不私自会见律师、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和接受其财物、吃请或其他好处等。
该责任承诺书对参与案件各个环节办理的人员职责履行进行了细化,其内容包括依法办案、廉洁执法、案件保密、办案安全等4个方面。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时跟踪检查责任承诺书的履行情况,对于未严格履行承诺责任的及时进行督办。对于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相应人员依照检察机关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