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05-29 22:02:12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老城区改造文件及市棚改办、规划部门意见,山城区人民政府拟将以下宗地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报市政府收回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对收回土地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内容如下:
山城区春雷路中段西侧(四中家属院),规划用地面积4245.76平方米。
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由山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政策负责安置、补偿。请该范围内未交原土地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时间内将原土地证交到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土地证注销登记。对安置补偿和权属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内请到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咨询,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逾期不交回原土地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注销土地使用证登记。
联系单位:山城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阿戈
电话:0392-2624117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