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4-06-18 02:11:44
以下人员长期旷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7)条相关规定,经矿研究,决定与以下长期旷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相关人员在2014年7月4日之前到矿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孙 超 王保朋 耿玉明 李国权 李 麒
徐文胜 殷志文 赵林瑞 许 敏 许
霍文龙 王思雨 付海平 王 青 杨守岭
刘海胜 王 齐 尚春明 吴江伟 张李帅
常 陈 纪智强 齐广云 董树超 李海广
万东征 程 丽 胡春成 赵志广 李苗苗
马 飞 谭长金 郭金美 刘海亮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