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桂红:审判中求和谐
2014-06-22 23:39:44
在20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她秉承惩恶扬善的使命,审理了近千起刑事案件,曾遇到过屡教不改、穷凶极恶的累犯,也遇到过未谙世事、误入歧途的少年犯。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市十佳法官”和“全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她就是鹤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桂红。
李桂红认识到,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伤害了犯罪分子自己的家庭。在她审理的一起重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其四个女儿有两个因无力抚养被送于他人。为了帮助这个家庭,李桂红通过协调,给这个家庭办理了低保。李桂红还把该被告人的两个女儿作为长期救助对象,使她们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被告人得知这些后十分感动,他向李桂红保证,一定痛改前非,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李桂红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却因琐事大打出手,造成一方轻伤。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调解起来却异常艰难。一方要求严惩被告,另一方坚决不肯进行赔偿,调解陷入僵局。李桂红一方面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害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引导被害人端正心态,终于让两家握手言和。
她接触过许多少年犯,少年犯迷茫的眼睛令她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每当承办这类案件时,李桂红总会有一种责任感。在审理少年杜某一案时,她采用“圆桌式”审判的方式,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和被告人围坐在一个圆桌前,庭审虽依照程序进行,但多了几分亲和力,杜某在没有了心理压力和恐惧的情况下,承认自己因一时冲动而打伤同学,同时对自己给同学造成的伤害表示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