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积极开展依法逐级走访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上接第一版)“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应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越级上访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人民来访服务中心副主任袁恒青说,“也就是说,该到乡、县反映的问题,市级以上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对三级终结的、反映涉法涉诉诉求的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各级信访部门也不予或不再受理。”

据了解,《鹤壁市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规定了7种受理情形和8种不予、不再受理情形。

依法逐级走访是中央根据新形势采取的新举措,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规范信访秩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访,依法逐级走访是一项重要的顶层制度设计,也是依法治访的主要载体。”宣振喜说,长期坚持分级受理来访事项,规范信访秩序,能够推动矛盾及时就地化解,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从当前我市信访整体态势和特点看,市信访部门接待的初访事项,应到县级以下有权处理部门上访的占总量的90%以上,大量应到基层解决的问题,却涌到了市级以上机关。同时,大量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利益纠纷,却进入行政体系下的信访通道,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还有部分上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不断出现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现象。因此,实行依法逐级走访迫在眉睫。

“全国从5月1日开始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我省决定自12月1日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可以说,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已成为当前全市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头等大事,势在必行,势在可行。”马晓旭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逐级走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力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相对越级上访,依法逐级走访更有利于信访人诉求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目前,我市制作了依法逐级走访“一单式”诉求单,信访人反映问题时,有权处理部门会发放此单。信访人填写个人诉求等基本信息,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后,会在诉求单上填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持该诉求单到上一级机关要求复查。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持单要求更高一级机关进行复核。

“一单式”诉求单,既是对信访群众走访程序的要求,更是对信访群众权益的保障。一方面,群众手持诉求单,诉求单上会清楚地记录什么部门、什么时间受理了自己的问题,信访群众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受理机关按时出具处理意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认为群众反映的事项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要在诉求单上签字盖章,信访人可以持单向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应当受理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受理。对应该受理拒不受理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防止信访事项在不同部门之间“踢皮球”,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实施后,信访人坚持越级上访的,各级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就不能及时纳入解决程序,如有违法行为的还要受到处理,显然不利于自己的诉求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这样看来,依法逐级走访,不仅不会限制群众的信访权利,还能有效畅通信访渠道,增强解决问题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