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举行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活动
在仪式中感悟宪法精神
2014-12-05 00:59:01
本报讯 (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瑜)“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12月4日,市中级法院组织全体法官手持《宪法》单行本,面对国旗,庄严地进行了宣誓,让法官在仪式中感悟宪法精神。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此促进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当天宣誓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说,法官的职责是宪法赋予的,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作为一名法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要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理念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要把依法办事作为根本要求,完善司法程序,落实司法责任,确保公正司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既要做守法的模范,又要做用法的“行家”,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刘明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日更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也是工作的具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