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鹤山区法院联手“社会法官”化解矛盾
帮受伤农民工拿到60万元赔偿款


12月5日,鹤山区法院院长李晓晔送去了剩余的40万元赔偿款。王俊林 摄


本报讯 (记者 郭坤)12月5日上午,鹤山区法院院长李晓晔带着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与“社会法官”郭银堂、郭文平,包工队队长史某某等人来到了受伤农民工秦某某家中,送去了赔偿款40万元和崭新的棉被。除去之前已垫付的20万元医疗费,鹤山区法院从申请立案开始,到该案的调解、执行,仅用了10天时间就解决了受伤农民工秦某某的后续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

秦某某今年26岁,是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内郭家岗村农民。今年4月下旬,史某某召集秦某某等人到姬家山产山园区一刚入驻企业施工工地打工。

5月3日,秦某某在打工过程中摔伤头部,当日入住市人民医院治疗,目前秦某某右眼失明,头部右后侧颅骨行移植手术,语言和行动有一定障碍。此时,受害人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秦某某的治疗,秦某某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

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参与了案件的处理,指导姬家山产业园“社会法官”郭银堂和郭文平展开工作。经过反复对史某某和秦某某叔父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按要求,今年9月份由史某某垫付医疗费20万元,保证受害人秦某某的及时救治,12月5日,史某某再一次性给付秦某某赔偿款40万元。

今年11月26日,为确保协议得到履行,双方当事人在“社会法官”的带领下来到鹤山区人民法院姬家山法庭,递交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得知情况后,姬家山法庭庭长张勇军当天向院长李晓晔汇报,决定免去双方应交纳的诉讼费7000余元,并立即前往秦某某家中,让其补办了应由其本人确认的法律手续。

  随后,姬家山法庭通过远程立案系统进行远程立案,第一时间召集秦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史某某和2名“社会法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事实。

  11月28日,张勇军向双方送达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对双方调解协议书赋予了法律效力。12月5日,剩余的40万元赔偿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