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9天内调解一起涉及70位农民工的欠薪案
2014-12-12 03:45:20
本报讯(记者 郭坤 通讯员 刘国禹 单朝民)自“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浚县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对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该院9天内调解了一起涉及70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原告刘某某、单某某、熊某某、刘某等70人系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寨外村农民。被告孙某为发展高效农业,2014年春在原告所在村经土地流转承包了200多亩地,雇用原告熊某某等农民工70人为其建温室大棚。
受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今年蔬菜滞销效益不好,孙某到外地另谋职业,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
11月24日下午,刘某某、单某某等10人到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求助。70户农民工除了自己的记工本外,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没有证据如何打官司?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正在郑州的孙某取得联系。
起初孙某心存顾虑不愿交记工本,承办法官从农民工打工的辛酸讲到个别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被法院判刑的案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通话,孙某同意到法庭应诉。经核算,7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2万余元。
经过9天的努力,在法庭主持下,12月3日,70名农民工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9天时间,快立快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