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从细入手保效果———谈我市党员干部“三要八不准”行为规范的制定落实

□王利英

 

  每位病人到医院看病时,医生总让他们做各种各样的检查或望闻问切后,根据具体检查结果找准问题后再对症下药。

看病如此,抓作风同样如此。“不准超标准使用或变相使用公车、办公用房。”“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细看我市出台的党员干部“三要八不准”行为规范,没有高深的大道理,只有具体的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制定一项制度或者几条规范,不是为了喊口号、充面子,而是为了在实践中落实,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如果制度设计得背离实际或仅仅是宏观性的、原则性的要求,则制度可能成为壁上画,好看却不中用,现实中该咋样还咋样。

找问题越具体,开方子越对症下药。我市抓作风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入手,结合本市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和近些年市纪委查办的案件量体裁衣,出台了“三要八不准”。

实践证明,很多事情一具体就深入。“三要八不准”每项条款后面都列出常见情形,提醒内容都是党员干部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最容易犯糊涂的地方,便于对照自检和监督检查。“三要八不准”作为我市党员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规范,勇于查摆问题、正视问题,既瞄准行为问题,又瞄准思想问题,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具体事情改起,根治“四风”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