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为检徽添彩———记山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徐静
2015-03-04 02:58:52
□本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何芳莉
在山城区检察院,一提起徐静,大家都说她很“美”。这个美,不仅是因为她看起来身材娇小、容貌温婉可人,更是因为她工作上的优秀。
在领导和同事的眼中,她作风干练、认真执着,细心谨慎对待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在业务上对新进的每一名干警都能做到耐心指点,对待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关怀备至。她的“美”体现在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中,她对检察工作有着常人无法比拟的热爱。
对徐静来说,18年的从检工作,让她有许多难忘的回忆。
2009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杨某、王某、刘某等人移送山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由徐静主办。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刘某自称在看守所内度过了他的14周岁生日。可是,卷宗内户籍证明显示他作案时已满14岁。年龄问题牵涉到罪与非罪。于是,徐静对刘某的年龄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村计生干部和刘某的邻居,她发现当地有依据农历生日登记户口的习惯。如果是这样,那么刘某作案时的年龄应该不满14周岁。根据邻居和接生人员回忆,刘某出生当天下了当年的第一场雪。为慎重起见,徐静和同事专程到气象部门查询了当地15年前的气象信息。结合气象信息和其他证据,最终查明刘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检察日报》以“1994年的第一场雪是啥时下的”为题,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报道并加编者按:事情虽小,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一种精神——注重细节、精益求精。
2012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徐静被提拔为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办理当年的一起抢劫(未遂)案件时,徐静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一名重点高中的在校学生,因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受理案件后,她没有简单地一捕了之。徐静认为,执法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帮助孩子重新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通过调查得知,张某在学校的表现较好,其犯罪系一时失足,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徐静先后三次做受害人的工作,使其接受了赔偿并谅解了张某。
最终,徐静依法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学校及老师对张某的犯罪情况严格保密,为其重新回到课堂提供良好条件。就这样,一朵即将枯萎的花朵因为关爱的阳光重新绽放。
在工作中,徐静注重在法与情、法与理中寻求处理问题的最佳结合点。她常说:“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考虑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特别是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徐静一直是温情办案,被未成年嫌犯誉为最美“检察官妈妈”。
徐静从检18年,有16个年头奋斗在刑检一线,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近千起,把关追诉的犯罪分子达50余人,追诉漏罪120余起,追加逮捕40余人,多次获得“鹤壁市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省优质服务标兵”、“全省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
这就是徐静,一名工作在一线的女检察官。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使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她用真诚和持久的爱,捍卫法律,为检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