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退休厅官三亚游泳,被城管“欺负到只剩裤衩”无视公民尊严的执法是对公民权益的挤压
2015-12-09 00:02:24
□胡印斌
当一些治理者在随性执法中羞辱公民尊严时,其实更是在羞辱自身。
按照当地官方表述,涉事城管“暂扣”毕国昌的自行车,乃是“依据三亚湾相关管理规定”,即便有错,也只是不够人性化”。可粗暴地顺带“没收”了游泳者衣物,让一个“候鸟”老人袒露于大庭广众之下,来来回回游走于海边、闹市、政府,并“裸奔”几个钟头,其粗糙执法行为的后果仅是所谓“不便”吗?即便依照城市管理规定当事人也有违拗越界之处,管理者应当依法执法,带走“违停”车辆前尽量告知被执法人,若非扣押不可给出扣押单。又何至于大动干戈,让其落到无衣遮羞的尴尬境地?
退一步讲,当事人后来几番申诉、反映后,若相关部门能迅速行动,尽快将衣物等还给他,或许也能让事情有转圜余地。可不论是他事发后多次致电市长热线表达诉求无果,还是到市政府院内求助后遭有关城管队长爽约,都以救济渠道失灵加深着这种羞辱。
由此可见,问题根源并不在于什么“人性化执法不足”,而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对公民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什么“不便”,而是种尊严辱没。这也是为什么该事件能引发舆论共鸣:尊严之于人,正如生命一样宝贵。我国宪法早已明确,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没收衣物式的执法,客观上就造成了对尊严的羞辱。
任何执法,都该有着对权利的尊重。若一些治理者在挤压公民权益问题上少有忌惮,在处置侵犯公民利益的问题上又明显乏力,那公民“身心被羞辱”之下,也会以不信任或声讨方式令其吞下“羞辱”之果。(据12月8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