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7版: 日报07版
          

结核病防治小知识(五)

结核病治疗期间什么时间需要复查?

    

  结核病治疗期间的复查是对治疗效果的判定,对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个月时分别送痰进行复查,复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8个月时分别送痰进行复查。耐药肺结核患者应按照要求到医院进行复查,注射期为1次/月,非注射期为1次/2个月。

如何正确留取复查所需的痰液标本?

   

  正确的留痰方法是:深呼吸2~3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3~5毫升),并拧紧痰盒盖。

  复查的肺结核患者应收集两个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留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患者刚吃过东西应先用清水漱口。

(2)装有义齿的患者在留取痰标本前应先将义齿取出。

(3)痰标本性状为干酪痰、血痰、黏液痰时为合格标本;唾液或口水为不合格标本。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与慢病防控所)